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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長沙4月20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31萬塊錢買了倆電話號,而且還是固話的號碼。您可能覺得這個事兒挺奇怪的,不過重點還不在這兒。昨天,長沙雨花區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民事案件,原告是花錢買號的長沙市民申林,被告是把號收回去的中國電信長沙分公司。
  申林花31萬買了兩個八位數的座機“靚號”後,其中一個後7位都是相同數字,另一個是後6位相同。這樣的號到底值多少錢,在市場上恐怕沒有統一的標價,但在申林看來,中國電信長沙公司認定他損失9.5萬元就是個笑話。
  申林:這個東西它市場上基本上也有一個參考價值,號碼說的連聽誰都想不可能9萬塊錢買得到的東西。現在我們飯店和娛樂賓館現在都用的普通號嘛。
  記者:之前這個號曾經在賓館跟飯店用過嗎?
  申林:幸好還沒開業,那個飯店正好在裝修我還沒有公佈出去,還好是沒有開,正式開張了我要用這個號碼那我就損失非常大了。
  這兩個“靚號”由中國電信耒陽分公司的代理商谷宏賣給申林的。達成交易以後,兩個人一同前往電信營業廳,辦理正式過戶手續。但是不到倆月時間,這個號碼再一次被長沙電信過戶了。
  電信公司給出的理由是,申林當初能夠獲得這個號是因為代理商谷宏違法操作,如今違法環節被他們發現了,所以這份合同也要被作廢。對此,申林表示自己無法接受。
  申林:這種號碼在電信他們說是屬於靚號、特殊號碼,這種號碼在過戶的時候它跟別的號不一樣,一個很普通的號碼可能我們兩個人去馬上就可以過,特殊號碼是需要發一個單到公司裡面,有一個部門要審核,審核了他還要一個審批,這個既然用了審批還這麼複雜,我就覺得那肯定是沒有問題了。我這個不是屬於私底下交易,你像我去買個房子,那個房子它怎麼來的我也不知道,因為我只要跟他在房產局能夠變更成我的名字,那我當然覺得是合法的。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解釋,在申林辦理電話號過戶時,無論號碼是屬於上一個用戶還是屬於中國電信長沙公司,電信運營商都已經涉嫌侵權。
  劉俊海:即使營業廳的工作人員,違反公司的規定,以不合理的價格賣給一個善意的消費者,這個公司可以依據他和營業廳工作人員之間的勞動合同或者委托合同,或者代理合同的規定追究工作人員責任,但是這是一種內部關係,而不能對抗購買這個電話號碼的消費者。  (原標題:31萬買兩“靚號”卻被收回 長沙消費者狀告中國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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