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斌 實習生馮爽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繼續審議《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草案修改稿)》。草案就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無害化處理、保留動物產品檢疫信息等方面作出規定。
  建立寵物疫病調查制度。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小娟表示,目前本市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的公共意識缺乏,社會監督和政府監控薄弱,寵物疫病監控亟待加強。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本市建立寵物疫病調查制度,市和區、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寵物疫病情況進行調查,對寵物疫病進行監測,採取相應防治措施。
  增設無害化設施設備。草案規定,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養殖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應當具備符合規定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並保證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正常運轉。此外,根據需要在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也要設置小型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
  新增檢疫信息可追溯制。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屠宰加工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如實記錄動物來源、動物產品流向、檢疫證明編號等可追溯信息,記錄應至少保存兩年。同時,動物產品銷售者也應為消費者提供動物產品可追溯信息憑據。餐飲經營者和單位食堂購買動物產品後,應至少保存兩年檢疫證明或可追溯信息憑據。
  (原標題:動物產品檢疫信息實行可追溯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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